群眾修建冷熱源應相同本市區總體規劃提出具體愿望或條件,采用集中張設的冷(熱)水機組或設備;機組或
設備的挑剔應根據建筑范疇、使用特色,結合本地能源結構及其價值戰略、環保規定等經綜合論證后確
定;
b) 具備都會、地域供熱或工廠余熱時,應優先選用行為取暖或空調的冷熱源;具有熱電廠的地區,
宜推行應用電廠余熱的供熱、供冷技術;
c) 在經濟公道的要求下,具備地表水或廢氣等水源條件時,宜采納水源熱泵系統,具有可供換熱
器埋管用的暗中空間和冷熱負荷根基平衡時,宜采用土壤源熱泵采暖空調系統;熱泵系統設想和施工應符合 GB 50366 關涉規定;
d) 有地熱水資源可供勃發時,可采用地熱水梯級利用系統;
e) 具備太陽能應用要求的公共建筑,應充分利用太陽能行為開水熱源和輔助取暖熱源;
f) 具備充足的天然氣供給的地區,宜推行應用分布式溫差電現象中所涉及的冷聯供和燃氣氣氛調節技能,落實電力
和天然氣的削峰填谷,提高能源的歸納利用率;
g) 具備多種能源(熱、電、燃氣等)的市區,宜采用復合式能源供冷、供熱技術。